永州市人民政府
關于進一步規范永州市中心城區貨車通行管理的通告
為有效減少柴油貨車污染排放,推動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現就進一步規范永州市中心城區貨車通行管理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區域
1.冷水灘區(含永州經開區):永州大道—紫霞路—瀟湘大道—西區路—傳芳路—冷東公路—零陵南路—城南大道—永州大道合圍內區域(含永州大道與翠竹路交匯處至永州大道與城南大道交匯處路段,其余路段均不含本路)。
2.零陵區:陽明大道—七里店路北段—日升路—綠影路—萍洲大橋—萍洲西路—瀟湘大道—朝陽大道—康濟大道合圍內區域(以上均不含本路),以及南津渡大橋、南津南路、瀟水東路全路段。
3.永州大道與城南大道交匯處至永州大道與永連公路交匯處路段。
二、禁限行規定
1.國Ⅲ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全天24小時禁止在禁限行區域內通行。
2.國Ⅳ排放標準柴油貨車每日7:00至21:00禁止在禁限行區域內(不含永州大道)通行。
3.整車長度不超過6米、寬度不超過2.2米、高度不超過2.8米的微、輕、中型新能源載貨汽車(不含危化品運輸車)全天24小時不限制通行。其他中、重型新能源載貨汽車每日7:00至19:00禁止在禁限行區域內(不含永州大道)通行。
三、本通告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以往有關規定與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為準。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生態環境、公安交警等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
永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4日


責編:潘華
一審:潘華
二審:印奕帆
三審:譚登
來源:永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