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聲在線12月10日訊(全媒體記者 劉樂 通訊員 曾瑋 盛越)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日前印發《湖南省房屋市政工程質量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將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細則》明確,即使未達質量事故等級,但出現可能影響結構安全或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質量缺陷,并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工程質量問題,也須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報告、處置、調查、查處及追責,填補了以往工程質量問題查處機制的空白。
《細則》明確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須在事發1小時內向當地有關部門報告。各地住建部門將協同應急管理部門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核實,初步判定為一般及以上質量事故的,須按規定逐級上報。如果事發地政府未制定預案或預案啟動前未成立現場指揮機構,當地住建部門須主動報告并牽頭開展應急處置。
事故調查報告要在事故發生之日起60日內完成提交,屬于工程質量問題的,工程質量問題調查報告應在當地住建部門現場核實之日起30日內提交。特殊情況可申請延期,但延長的期限最長不超過60日。
《細則》還強調實施“一案多查”“聯合懲戒”,全面核查事故項目建設行為及相關市場行為。對于房地產項目,一旦因事故被責令全面停工,將暫停預售或網簽備案。對于事故負有責任的單位及人員,在依法依規予以處理的基礎上,實施信用管理。
責編:伍鏌
一審:伍鏌
二審:印奕帆
三審:譚登
來源:華聲在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