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聲在線8月29日訊(全媒體記者 朱倩萱 實習生 李彥冰 通訊員 許申)8月27日晚,長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雨花大隊十三中隊在萬家麗路段開展酒駕專項整治行動,查獲一起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疊加無證駕駛的雙重違法案件,駕駛人梅某將面臨罰款2000元、行政拘留15日以下的行政處罰。?
當晚,民警在對一輛車牌為湘A7***7的黑色奔馳小型轎車進行例行檢查時,察覺到車內散發明顯酒氣。民警當即對駕駛人梅某開展酒精呼氣檢測,結果顯示其血液酒精含量為23mg/100ml,達到《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中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標準(≥20mg/100ml,<80mg/100ml)。
交警處置現場 通訊員供圖
?在后續核查梅某身份信息及駕駛資質時,民警發現,梅某并未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屬于無證駕駛。面對民警詢問,梅某如實供述了違法經過。他表示,此前長期在巴布亞新幾內亞工作,期間在當地考取了機動車駕駛證,具備一定駕駛技能。但回國后,他始終未按規定到交管部門換領國內駕駛證,卻心存僥幸繼續駕車上路。
?事發當晚,梅某向他人借得該黑色奔馳車前往朋友家聚餐,席間飲用了部分藥酒。聚餐結束后,抱著僥幸心理駕車返程,在萬家麗路段被執勤民警查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梅某因同時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和“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兩項交通違法行為,將被處以罰款2000元、行政拘留15日以下的處罰。
交警提醒:持有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的人員,需按法定程序換領中國境內機動車駕駛證后,方可在國內合法駕車上路。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72號)第二十條,持有境外機動車駕駛證者,需符合該規定申請條件,且取得該駕駛證時在核發國家或地區一年內累計居留滿九十日,方可申請對應準駕車型的國內機動車駕駛證;若申請大型客車、重型牽引掛車、中型客車準駕車型,還需取得境外相應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滿二年。?
責編:朱倩萱
一審:朱倩萱
二審:李昆勵
三審:劉樂
來源:華聲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