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懷化市委原常委、統戰部原部長姚述銘受賄、行賄一案。

庭審現場
岳陽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1年至2023年,被告人姚述銘利用擔任懷化市公安局副局長、懷化經開區黨工委書記、懷化市委常委、統戰部部長等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獲取企業經營資金、期房收購、設備采購、工程承攬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所送財物共計人民幣6010萬元,其中500萬元未遂。2015年上半年,被告人姚述銘為謀求職務提拔,請托他人提供幫助,給予其他國家工作人員人民幣100萬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行賄罪追究姚述銘的刑事責任。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姚述銘及其辯護人發表了質證意見,控辯雙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進行了辯論,姚述銘作了最后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責編:潘華
一審:印奕帆
二審:蔣俊
三審:譚登
來源:紅網